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本所简介|  |业务范围|  |专利申请|  |专利检索|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对外贸易促进办法”:鼓励境外专利申请  2007-12-10

五省六方产学研联盟成立并设专项基金支持  2007-12-10

首届中国专利周在全国20多个省市同时开幕  2007-12-09

全国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和政府网站工作会议昆明召开 2007-12-09

 

国内最大期刊著作权侵权案终审宣判

北大、清华等11原告获赔230万元

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5-01-13

    本报讯(记者刘 河北京报道)国内最大的期刊著作权侵权案日前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11家高校和学术机构胜诉,被告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被判侵权,法院判决其立即停止对涉案的50余种期刊的使用,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230万元。

  此案的11家原告单位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实用医学杂志社、实用放射学杂志社、沈阳真空杂志社、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

  据原告律师介绍,11家机构主办的54种学术期刊,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期刊。自1999年起,被告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将这11家原告所属50余种期刊通过扫描录入,复制编入《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以光盘和网络方式销售,总计使用原告期刊中的文章5万余篇,总字数3亿多字,创我国著作权侵权字数之最。原告所属期刊编辑部在投诉未果的情况下,以严重侵犯其编辑作品著作权及期刊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为由,将被告诉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维普公司未经许可利用原告的期刊作品制作经营《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侵犯了原告期刊作品著作权、版式设计专用权。据了解,被告曾在2003年因为同样的侵犯著作权事由,被法院判令赔偿另外12家期刊经济损失50余万元。有关专家认为,学术期刊作为反映和传播科研学术成果的最重要的媒体,其著作权的保护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条件下,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阻止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只有通过合法地使用传统媒体的著作权,才能保证现代网络传播与网络出版的健康发展。

 

“对外贸易促进办法”:鼓励境外专利申请  2007-12-10

五省六方产学研联盟成立 并设专项基金支持  2007-12-10

首届中国专利周在全国20多个省市同时开幕  2007-12-09

全国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和政府网站工作会议昆明召开 2007-12-09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201号(体育东路口)金泽大厦11101112室  邮编:510620

电话:020-87502863  87536293  侵权、疑难咨询:020-88382863(日夜)  传真:020-87567115  E-mail:gdcpt@21cn.net